榆林市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开始了,集中缴费期为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2月25日。在此提醒大家一定要及时缴费,不要错过时间。
一、参保缴费范围
●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的下列人员:
1.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2.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3.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就业人员;4.自谋(自由)职业者;5.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的人员;6.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上年度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已办理退休手续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原我市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以上人员均可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身份自愿参加职工医保。
二、缴费标准
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月缴费基数为5239.5元,缴费比例为8.7%;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8元。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调整公布执行后,缴费基数及缴费金额随之调整。
三、缴费方式
(一)集中缴费期参续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鼓励通过线上缴费渠道选择缴费年度“2026”按年缴费,确需按月参保的可通过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按月缴费。在职转退休需一次性补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线上缴费渠道选择“特殊缴费”缴纳医保费,对缴费数据有疑问的,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中心办理信息更正后再通过税务部门公布的渠道缴费。
(二)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自主选择参保地参加职工医保,到各县市区医保经办中心完成参保登记4个小时后,再通过税务部门公布的渠道缴费。
(三)参保人员以往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在2026年1月至12月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缴足最低缴费年限且自愿选择一次性补缴至最低缴费年限等特殊缴费业务的,须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中心办理费用核定,再通过税务部门公布的渠道缴费。
(四)集中缴费期过后且断缴职工医保超过三个月的,及其他未按时申报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先在参保地医保经办中心重新办理参保登记,再通过税务部门公布的渠道缴费。
(五)目前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托管人员可选择继续以该公司为单位在原医保经办中心参保缴费,也可自主选择各县市区医保经办中心参保缴费。
(六)在职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全年职工医保费后,如中途就业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可持单位用工合同或其他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中心申请退回就业后当年剩余月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的职工医保费。
四、缴费渠道
1.线上缴费
通过微信搜索“社保云缴费”、“陕西社保缴费”、“陕西税务公众号-微办税-社保缴费”、“榆林税务公众号-纳税服务-社保缴费”、微信“我-服务-城市服务-社保-社保缴费”,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陕西社保缴费”,通过中国银联云闪付手机APP“社保缴费”等渠道缴费。



2.线下缴费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通过参保经办机构对应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社保费窗口或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机缴费。
五、缴费票据
缴费完成后,如需出具证明,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以下方式获取缴费凭证:
(一)线上凭证获取
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APP 等第三方缴费的,电子订单支付凭证可以作为缴费依据。确需纸质缴费票据的,缴费完成后通过“支付宝”的“市民中心”或者搜索“陕西电子税务局”,进行实名认证后,即可查询个人缴费记录,并下载打印加盖税务部门电子签章的《税收完税证明(非印刷)》。
(二)线下凭证获取
一是通过开办缴费业务的商业银行缴费的:(1)商业银行柜面缴费的,商业银行开具《陕西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财政监制);(2)通过商业银行自助机具(含E终端ATM机、智慧柜员机等)缴费的,开具缴费小票,或在缴费的商业银行网点补打《陕西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财政监制);(3)通过商业银行网上渠道(含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微信公众号等)缴费的,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电子回单可以作为缴费依据,也可在缴费的商业银行网点补打《陕西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财政监制)。
二是通过办税服务厅现金缴费的,可以打印:(1)办税服务厅窗口现金缴费的,税务机关出具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2)办税服务厅通过自助机具缴费的,开具缴费小票。
以上所有方式可以在缴费成功3日后,在本人参保地办税大厅开具《税收完税证明(非印刷)》。
温馨提示:灵活就业人员如在参保缴费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参保地医保和税务部门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