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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

织密医疗“保障网”撑起健康“服务伞”

来源:榆林日报 发布时间:2024-07-12 13:41 浏览次数:

榆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的“三重保障”制度体系,着力推动应保尽保、应参尽参。目前,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已覆盖除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


持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以前办理统筹报销只能去医院,挂号排队特别麻烦。自从开通了门诊统筹结算服务,在药店购药就可以直接医保报销,真的很方便。”近日,提及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的便民政策,吴堡县群众宋慧娜称赞连连。

今年,吴堡县为了给参保职工提供更加便利贴心的服务,在定点零售药店开通了职工门诊统筹医保结算业务,进一步拓宽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渠道。其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在职人员按照75%的比例报销,退休职工按照80%的比例报销,单次购买限购一周的药量。

“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服务,充分发挥了定点零售药店的便民作用,对于提升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的便利性、可及性,更好发挥医保门诊医药费用保障功能具有重要意义。”吴堡县医疗保障局局长尚莲莲说。

基本医疗保障是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近年来,榆林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精心打好政策和服务“组合拳”,不断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设,优化医保公共服务效能,释放医保改革红利,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打通便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为了让群众看病就医更加便捷,从2023年3月1日起,榆林全面取消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在市外省内其他统筹区已开通住院或门诊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住院、门诊就医及药店购药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均可实现直接报销结算。同时,将全市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结构和全部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范围,方便异地参保人员就医购药。

在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面,榆林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基金使用管理原则,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施总额预算管理,分级负责,夯实县(市、区)对基金合理均衡使用的责任。按照“顶层设计、模拟付费、实际付费、试点扩面、全面覆盖”五个阶段稳步推动DRG付费改革,医疗机构的次均费用由原来的13491元下降至11674元,降幅达13.47%;次均天数也由9.7天降为8.75天,降幅达9.79%,患者个人负担进一步减轻。

同时,榆林还建成了229个镇(乡)医保服务站和3224个村(社区)医保服务室,实现了县、镇、村三级医保服务网络全覆盖,为人民群众在家门口提供参保缴费、信息变更查询、异地就医备案、门诊慢特病登记、医疗救助等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积极推动医保经办业务下沉基层和企业,在城区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工行肤施路支行和榆阳区医保经办中心、神东公司、市一院、星元医院等地设立医保服务专区,实现“医保业务同城通办”,有效解决参保人“奔波上百公里”办业务、异地就医“垫资”等问题,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住院、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等相关制度,推动参保持续扩面,提升全民参保质量,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费用负担。持续规范县镇村三级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构建以县级医保经办机构为中心、乡镇(街道)医保服务站为节点、村(社区)医保服务室为末梢的‘15分钟医保公共服务圈’,把经办窗口开到群众家门口。”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张静表示。


网络编辑:榆阳区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