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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至8月全省供应工业用地“标准地”142宗1.66万亩
陕西持续深化“标准地”改革

来源:陕西日报 发布时间:2023-09-14 10:35 浏览次数:

本报讯 (记者 李欣泽 通讯员 郝松立)9月12日,记者从陕西省自然资源厅获悉:省自然资源厅持续深化“标准地”改革,全省各地加快推动“标准地”区域评价,合理设定控制性指标,加大“标准地”供应力度。1月至8月,全省供应工业用地“标准地”142宗1.66万亩。

“标准地”是指土地出让时已经满足建设开工基本条件的工业项目用地。今年,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结合实际,在全省范围内分层推进“标准地”改革。根据《陕西省2023年深化“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结合前期推进情况,明确省级以上开发区“标准地”重在质量提升,其他区域重在面的拓展,有条件区域要积极探索,为全省“标准地”改革提供借鉴。

“标准地”改革促企业有利。该项改革主要任务之一是事先开展区域评价。评价成果由区域内投资项目无偿共享使用,企业无需自行开展相关事项评价,最大限度解决了以往评价事项多、评价时间长等问题,降低了企业成本。

“标准地”改革助市场有效。“标准地”与以往工业用地最主要的区别是事前定标准,即根据产业导向和地块实际,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制定合理的控制性指标,对工业项目提出了准入要求,提升了项目质量。

以咸阳高新区为例,该区在工业用地出让前完成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矿产资源压覆评估等6项评价事项,避免企业奔走审批、耗时耗财,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加快项目落地。在研究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类项目近5年投资强度、产出效益、亩均税收等数据的基础上,咸阳市自然资源局指导高新区采用“基准指标×调节系数”的方法确定一宗拟出让“标准地”的控制性指标,包括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370万元、亩均产值不低于200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等。最终该宗“标准地”落地总投资4.3亿元的中药饮片及医药包装材料新建项目。

在供应“标准地”过程中,区域评价事项和控制性指标均涉及多个行业部门,需要各级各相关部门明确职责、通力合作,推动“标准地”改革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发挥更大作用。为开拓改革思路、丰富工作举措,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先后赴咸阳市、渭南市、榆林市、西安市、宝鸡市开发区实地调研,从不同层级、不同角度倾听更好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意见建议;赴山西省学习调研改革经验,为陕西省“标准地”改革提供借鉴。

网络编辑:榆阳区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