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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 |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的研究

来源:榆阳文旅文广 发布时间:2024-03-21 15:31 浏览次数:

相较于近代中国历次文物普查和第一、二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简称“三普”)是首次真正意义上的科学、规范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

“三普”作为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务院单独发文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了普查起止时间、普查标准时点、普查范围和技术规范,从前期试点培训、中期推进督导到后期验收总结,全流程顶层设计科学合理、贯彻落实有条不紊,普查成果完整准确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普”本身因此成为学界的关注与研究对象,围绕其产生了一批多学科视角的成果。本文从五个方面择要综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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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三普”的不可移动文物基础工作研究


“三普”收官后,学界围绕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基础性、普遍性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

侯江等在《论不可移动文物的定级与保护》(《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11年第2期)一文中,以重庆市北碚区为例,指出“三普”调查登录的大量未定级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特别是抗战文物点,应抓紧建档挂牌并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黄健在《透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谈县域文物保护与管理》(《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11年第1期)一文中,以湖北省襄阳市为例,指出“三普”反映出县区文物保护管理存在四个方面突出问题,提出了加强“四有”“五纳入”、队伍建设、文物宣传等四个方面建议。

刘爱河在《我国文物调查制度与实践思考》(《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18年第3期)一文中,指出应将集中普查与经常性调查相结合,在动态更新中实现普查成果有效利用,较早提出了文物资源动态管理的概念。

孔中华等在《试论不可移动文物的定名原则和方法——基于浙江省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名录的分析》(《杭州文博》2020年第1期)一文中,通过综合对比浙江省“三普”名录和该省第一至七批省保单位名录,分析了不可移动文物命名中普遍存在的重名、名称不统一现象及成因,提出了“地名+类型+本体名称”三段式不可移动文物命名法。


  2  

“三普”数据统计与分析研究


得益于国家及省级“三普”数据库的建立,“三普”数据统计与分析成为学界研究热点。

毛保中等在《河北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统计与分析》(《文物春秋》2012年第6期)一文中,以图表形式直观反映了全省不可移动文物总量、类别、保护级别、所有权、保护现状和地域分布,通过大数据分析展现全省文物保护管理宏观态势。

周梅清在《南宁市不可移动文物特点分析——以南宁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为例》(《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年第5期)一文中,基于“三普”数据,从分布、类型、年代、文化内涵、保存形状等方面分析了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基本特征,指出存在类型不均衡、年代断层严重、保存现状不甚乐观等问题。

陈以琴在《广东文物特色的展现——浅析广东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客家文博》2016年第2期)一文中,通过“三普”数据分析,指出特色地域文化是广东“三普”的主要收获。

张志鹏《天津宝坻区不可移动文物特点分析——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为例》(《丝绸之路》2016年第2期)、翟宏友《邢台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分类统计与数据分析》(《邢台学院学报》2016年第3期)、杜晓东《承德市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统计与分析》(《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16年第4期)等论文亦通过“三普”数据分析,就相关地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3  

“三普”新品类不可移动文物研究


学界对“三普”发现之新品类文物倾注了较大研究热情。

一是综述性研究。史勇《掀起你的盖头来:解读甘肃新品类文化遗产》(《丝绸之路》2010年第2期)、陈四四等《新“遗产”理念下的新发现》(《四川日报》2010年8月6日)分别解读了甘川两省“三普”新发现之20世纪遗产、文化景观、文化线路、乡土建筑、工业遗产。

二是传统民居研究。刘朴在《从武安“老房子”看冀南古民居的文化特色》(《文物春秋》2009年第1期)一文中,对于河北省武安市“三普”新发现之清末民国时期传统民居进行了研讨。吴海红在《保护开发古民居推进生态旅游县建设——文成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古民居的初步调查》(《温州文物》2014年刊)一文中,对于该县“三普”新发现传统民居主要特点、保存困境和保护利用建议做了阐述。

三是近现代历史建筑研究。王静伟等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登记历史建筑的分级保护策略研究》(《华中建筑》2011年第4期)一文中,基于浦东新区“三普”数据,建立了包括科学、艺术、历史、社会四个方面的近现代历史建筑价值评价体系,提出了包括优异、优秀、良好、一般、较差五个等级的分级保护策略。于皓洋在《文物普查拾趣与反映问题简析:以郑州市区近现代文物普查为例》(《青春岁月》2011年第10期)一文中,以郑州豫丰纱厂旧址和郑州公教医院旧址为研究对象,简析了“三普”折射的文物保护与城市发展之间的矛盾。

四是工业遗产研究。何军在《辽宁沿海经济带工业遗产保护与旅游利用模式》(《城市发展研究》2011年第3期)一文中,基于 “三普”基础数据,分析了辽宁沿海经济带工业遗产构成,提出了政府主导、区域合作、点—轴开发、创意产业带动四种发展模式。李向红等在《河北省纺织工业遗产现状与保护对策建议》(《河北企业》2014年第4期)一文中,基于 “三普”基础数据,将全省纺织工业遗产保存现状分为完全拆除型、等待处理型、闲置型、保存完好型四大类,提出了建设主题博物馆、打造文化创意园区等再生利用建议。


  4  

“三普”与经济社会发展互动研究


如何让“三普”成果惠及经济社会发展亦为学界所关注。刘燕霞在《浅析云浮市新农村建设与文物保护》(《丝绸之路》2011年第6期)一文中,结合 “三普”成果,对于广东地区新农村建设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问题做了初步探讨。

范松在《浅议文物普查与经济互动——参与贵州“三普”工作的感悟》(《理论与当代》2012年第4期)一文中,指出应充分利用“三普”成果,建立健全科学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将其打造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重要增长极。

刘海年等在《辽宁省的古遗址分布及其开发利用》(《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一文中,结合辽宁省“三普”成果,梳理了全省古遗址保存现状,分析了合理开发利用古遗址的可行性,提出了深化古遗址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研究、依托古遗址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加大古遗址数字化展示利用力度等建议。

杨四好在《皖西古建筑保护利用现状调查及对策》(《中国民族博览》2016年第11期)一文中,结合“三普”成果,对于城镇化进程中如何做好安徽省六安地区乡土建筑保护利用提出了针对性策略。


  5  

“三普”中的信息技术应用研究


与“一普”和“二普”相比,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是“三普”最显著之特征和“力量倍增器”。

张建华在《信息技术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的应用》(《艺术科技》2007年第4期)一文中,规划了包括采集处理、共享查询和管理在内的“三普”信息管理系统总体结构,推荐田野调查文物信息采集设备以“笔记本电脑+GPS手持机+专业数码相机”为最佳方案,以“光盘+网络”形式实现数据传输,建立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地理坐标数据库(文物电子地图)。

谈帅等在《江苏省不可移动文物地理信息管理系统构建研究》(《2012年第九届长三角科技论坛〈测绘分论坛〉论文集》)一文中,介绍了设计开发轻量级WebGIS平台,构建江苏省“三普”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的做法。

郑仁高等在《基于移动GIS的文物信息采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计算机与数字工程》2013年第4期)一文中,指出应山西省太原市“三普”需求所开发的基于移动GIS技术的文物信息采集系统具有操作便捷、界面友好、采集效率和准确性较高、数据入库和出图周期有效缩短等优势。

徐菁在《探究文物古迹的“前世今生”——卫星导航技术在考古工作中的应用》(《国际太空》2014年第4期)一文中,就卫星导航技术(GPS)在“三普”田野调查、信息采集及信息管理平台构建方面的重要功能作了阐述,指出将GPS数据与GIS、RS等空间分析技术相结合,有助于深入研究不同时期古代聚落分布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和古代人类活动行为方式。

综上,近年来学界对于“三普”之研究颇具广度和深度,相关成果既体现了“三普”本身的较高质量,客观上也丰富和拓展了当代中国文物保护管理理论与实践研究。随着“四普”的全面启动和实施,有必要将包括文物普查史、文物普查技术、文物普查数据统计分析、文物普查成果应用、新品类文物等在内的文物普查整体研究作为文物保护管理学科的重要分支予以重视和扶持。

(来源:中国文物报)

网络编辑:榆阳区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