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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电动自行车!您的这些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榆阳政法 发布时间:2024-04-09 09:36 浏览次数:

看看我这小区电动车停放的多整齐,大家都拒绝违规停放和飞线充电!

看来小区居民的法治意识都很好,给你们点个赞!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有哪些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 个人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电动自行车一旦起火,可能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

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这些要点请掌握!


安全生产指南请收好


让我们一起增强安全意识,

学习应急知识,

共同守护生命安全!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网络编辑:榆阳区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