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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榆阳公安打响新年追逃“第一枪”!

来源:榆阳政法 发布时间:2024-02-18 15:00 浏览次数:

新年伊始,公安榆阳分局紧盯主责主业,充分利用“春节”期间网上在逃人员返乡过节这一有利战机,始终保持抓捕上网逃犯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各项查控措施,于近日成功抓获一名网上在逃人员,打响了新年追逃工作“第一枪”。

2月13日早上,公安榆阳分局金鸡滩派出所民警在梳理返乡人员工作中发现,辖区某村有一网上在逃人员万某的活动轨迹,经细致研判、循线追踪、精准蹲守,民警在辖区某村民房内将犯罪嫌疑人万某成功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万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宁夏自治区银川市公安局列为网上逃犯。目前,犯罪嫌疑人万某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移交工作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警方提醒: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逃无出路,回头是岸

奉劝网上在逃人员认清形势,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对拒不投案自首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来源:榆阳公安

网络编辑:榆阳区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