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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起施行!“两高两部”印发《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来源:榆阳宣传 发布时间:2023-12-26 10:39 浏览次数:

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12月28日起施行。

据了解,《意见》共30条,分为总体要求、立案与侦查、刑事追究、快速办理、综合治理以及附则六部分,内容全面、法网严密,明确了因酒驾、醉驾曾受过处罚等十五种从重情节及一般不适用缓刑的十种情形。

“本《意见》相比之前有所调整,一是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虽达到醉驾标准,但公安机关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予立案。二是细化侦查程序,如公安机关提取、封装血液样本过程中应当全程录音录像。三是建立健全快速办理机制,办理醉驾案件,自立案侦查之日至完成审判工作,整体时间不得超过30日。”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娜说。

《意见》的制定,是为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系统总结醉驾入刑以来的执法司法经验,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严格规范、依法办理醉驾案件,更加注重考量醉驾的具体情节,确保公平公正地处理案件。

“本《意见》兼顾了法理与人情,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宽严有度,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体现。在这里我们倡导广大市民朋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来虎说。

记者:王小梅 报道

网络编辑:榆阳区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