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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超9400万元!榆阳法院依法审判“帮信罪”

来源:榆阳宣传 发布时间:2023-12-22 10:59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帮助学生群体提升识别电信网络诈骗常见手段,12月19日,榆阳区人民法院在榆林能源科技职业学院对7名被告人(非学生,均属成年人最小19岁)公开开庭审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通过真实案例开展“沉浸式”普法宣传教育。

据悉,周某某等7名被告人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前提下,仍为其提供银行卡并帮助诈骗团伙转移支付结算,该团伙共为信息网络犯罪结算资金94954998.32元,几名被告人分别获利2000元到9000元不等。最终,区法院根据被告人周某某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到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0到50000元不等。

“本案的7个被告人由于自己的无知,将银行卡以及手机卡提供给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团伙,被犯罪团伙诈骗9000多万款项,这个金额是非常巨大的,给无数的家庭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被告人构成年龄非常特殊,出生时间基本都在2000年以后,我们今天在这里开庭就是希望广大青少年充分认识到哪些行为可为、哪些行为不可为。”榆阳区人民法院刑庭审判长王成峰告诫广大青少年,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被犯罪团伙所蛊惑,更不要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等提供给犯罪分子使用,从而让自己成为犯罪分子,给家庭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审判案例,为现场师生详细讲解“帮信罪”相关知识、常见诈骗方式、防范注意事项等,提醒师生要主动提高法律素养,增强防范意识。

“榆阳区人民法院给我们做普法宣传,让我们所有学生提高法律意识,从而加强我们在社会上、校园里和网络上的防范意识。通过今天的学习,也让我们了解到不向他人外借或者外售我们的电话卡和银行卡,从而保护他人利益和我们自身的利益。”学生张建伟说。


名词解释:


“帮信罪”,即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顾名思义,指的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在实际中多表现为租售银行卡、电话卡;跑分;开发违规App;为相关电信诈骗App进行广告推广等行为。他们构成了电信诈骗链条中重要一环,被称为电信诈骗“工具人”。


记者:高晓蓓报道

网络编辑:榆阳区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