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维护保障榆林市企业网络合法权益,优化网络营商环境,榆林市委网信办市智慧局设置“涉企举报专区”,规范涉企网络侵权举报工作。
一、受理范围
主要受理境内网站平台上编造传播的损害榆林市属地企业及企业家名誉的虚假不实信息。
二、受理条件
举报需由涉事企业或涉事企业委托的代理人提起。
三、举报材料
1.举报信函,举报信函中请充分陈述侵权事实和处置理由,明确处置诉求,并对举报的真实性进行保证声明。举报信(函)需加盖公章。
2.请提供能够证明举报信息内容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生效法律文书;
司法、执法、执纪及其他相关职权部门对外公开发布的公告通告;
司法、执法、执纪及其他相关职权部门出具的证明;
主管主办单位出具的证明;
国家依法批准成立的具有特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
源发新闻媒体出具的撤稿函;
有关职能部门公共查询服务平台的查询结果;
其他能够证明举报信息内容构成侵权的材料。
请勿就同一事项重复举报。
四、举报方式
邮箱举报:
ylwljubao@163.com
电话举报:
0912-6662189 0912-6662185
五、举报处理
相关举报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转交属地网信部门、各网站依法依规研处、答复。
六、材料转交
举报主体提交的身份信息、证明证据等举报材料将同步转交负责审核研处的属地网信部门、相关网站依法使用处理。
七、注意事项
1.举报主体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身份及证明证据。
2.不得在举报内容中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举报主体承担一切因违法留言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